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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学  夫 发表于 2007-3-27 23:31:00 

        晋江市在2006年度的教师职称评定过程中,对没有入时查环查孕的老师每人次处罚五百元,被处罚者少则五百,多则三千,而且没有行政处罚手续,也未到银行交纳罚款,而多是镇级计生办的收款收据。本人作为“受害者”之一,事后查找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进一步了解相关的程序之后发现至少有以下几点违法之处:

1、镇计生办越权行使处罚权。按法律的相关规定,只有晋江市级的计生委才有行政处罚权,而镇计生办不具备处罚的主体资格。所以开不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在事情过程中,镇是盖了同意的章的。)根据此条规定,镇计生办根本不具备罚款主体的资格。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市计生委具备处罚的主体资格,但没有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默许镇级计生办执行行政许可之外的罚款,而且没有入国库。根据法律的要求:要受罚人按行政处罚决定到银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窗口交纳,而不是镇计生办的收款收据。

 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 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3、处罚程序违法。应该是先针对违法的过程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再由受罚人交纳罚款之后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且针对超过千元的罚款,应该告知受罚人相应的听证权利,而这些全部没有。在催办之后,依然没有行政处罚手续。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范畴,这就应按该条规定的一般程序处理,而非适用简易程序。而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部门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4、按法律规定,应该履行批评教育之责,罚款是不得已的处罚手段。但在整个的事情过程之中,始终没有计生人员告知相关的必要法律要求,及不履行查环查孕的义务之法律后果(罚款五百元是在办计生证明需要到市计生委盖章才被告知的),而且是累计达六次才说要罚款。这样的罚款有恶意赢利的目的。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5、哪怕真的违法,最多也只是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上限罚款五百元,不可以超过这一上限。没有理由罚款五百元以上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果对照法律规定,这是一个漏洞百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还是说这才是真正的政府?一个为人民币服务的政府?

我真的不明白。

或者,法律只是写在纸上的?现实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该出的钱,我一分都不会少,不该出的钱,出一分都觉得冤!更可怕的是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

 

我到现在还催促不来行政处罚的决定书。请问哪一位被罚款的同仁有取得行政处罚决定书?谁又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到银行交的罚款?

 
No.40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HR(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7-1 22:31:00 

在中国就是这样的,民生保障政策不见搞一点出,就是搞出来了也只是个形式,倒是整人的,罚人的一大堆,完善得不得了,国家的和省的不一样,省的和市的又不一样,市的和县的又不一样,县的和镇的又不一样,中国如果真的统一了,那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的不一样,悲哉,长此以往,民怨载道,国将不国了,一个伟大曾被赞赏为伟大的政府,到了今天却只会对人民的生活处处为难,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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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9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HR(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7-1 22:31:00 

在中国就是这样的,民生保障政策不见搞一点出,就是搞出来了也只是个形式,倒是整人的,罚人的一大堆,完善得不得了,国家的和省的不一样,省的和市的又不一样,市的和县的又不一样,县的和镇的又不一样,中国如果真的统一了,那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的不一样,悲哉,长此以往,民怨载道,国将不国了,一个伟大曾被赞赏为伟大的政府,到了今天却只会对人民的生活处处为难,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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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8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HR(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7-1 22:31:00 

在中国就是这样的,民生保障政策不见搞一点出,就是搞出来了也只是个形式,倒是整人的,罚人的一大堆,完善得不得了,国家的和省的不一样,省的和市的又不一样,市的和县的又不一样,县的和镇的又不一样,中国如果真的统一了,那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的不一样,悲哉,长此以往,民怨载道,国将不国了,一个伟大曾被赞赏为伟大的政府,到了今天却只会对人民的生活处处为难,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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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7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拿破伦法宝(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4 20:49:00 

为什么许多还未结婚的女老师要签订什么不偷生协议......
简直就是侮辱女性.........
为什么许多政策都是争对老师
拿有钱人没办法
就来压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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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6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拿破伦法宝(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4 20:49:00 

为什么许多还未结婚的女老师要签订什么不偷生协议......
简直就是侮辱女性.........
为什么许多政策都是争对老师
拿有钱人没办法
就来压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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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5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11(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2 16:05:00 

计生还真是个笑话。
要结婚的新人办结婚证,发现有了,被罚500.
如果不是对彼此负责那就不用结了,还被罚,真是黑
结了婚生了,第一胎男孩,强制办独生,发奖金罗,奖500.
不用发啦,没人想要,以后孩子多独啊,才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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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4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共产党,操!(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2-21 0:57:00 

罚什么款,不如等到人口普查.这个社会太黑;让他们知道我们是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的,除非共产党实行全国统一计划生育罚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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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3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xdyy(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2-24 17:03:00 

中国一直在搞什么人权,搞什么和谐社会,我有点晕??????????地方的腐败就是现时社会的表现!!!官官相互,贪官背出,就是村里的小干部也会摆架子,有点小事需要我,呵呵,Money.否则免谈,无能为力。他妈的我就有点气愤,什么这是平民的社会吗,干部是群众的公仆,都是屁话,有几个是好官,有几个是为群众着想,群众的权利都上哪去了??????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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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2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shiyu(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1-26 18:07:00 

计生办的嘴脸
http://uk.youtube.com/watch?v=Rs21y_R5f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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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1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冬冷夏暖(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1-19 23:11:00 

连七年前有准生证,怀着孕了,少去查一次环,现在也要拿来罚.真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好政府啊.生财有道!晋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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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0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冬冷夏暖(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1-19 23:11:00 

连七年前有准生证,怀着孕了,少去查一次环,现在也要拿来罚.真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好政府啊.生财有道!晋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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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9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羽の儿 发表评论于2007-11-13 20:03:00 

“该出的钱,我一分都不会少,不该出的钱,出一分都觉得冤!更可怕的是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
俺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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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8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林春生 发表评论于2007-10-7 20:49:00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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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7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123(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0-4 18:00:00 

本人有一位朋友结婚七年以来一直遵守一年四次去查环查孕.但近来她发现好像有点不好的感觉.到计生所去查了当时不一会就说没什么,朋友说肚子有点不舒服那个请查清楚,然而工作人员用心一查才发现果然是怀上了,怎么可能呀,还说有了差不多三个月,计生人员要她约好时间去做人工流产,她答应了,第二天她立定决心去大医院查一查,然后得出的结果是肚子里的胎儿已有四个多月.一切正常.基于她不想杀了已有四个多月的无孤小生命和害怕对自己身体带来的不良后果,她决意离开去把胎儿生下.就此,就发生了许多插曲了......请问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应该是谁负责.明明上了好几年的环.还按规定去按时检查.为什么之关两次查不出呢,造成了妇女的身心健康的不良反应.这又该由谁来负责呢.到小孩子出世了,为什么还是要受罚款所害呢,如果那些爱害者是想生多一个,那就不会等这么多年,人都老了,还用季季去查吗???中国的妇女是不是没人权,环是你们上的,中途怀上了,却要妇女去承担一切(不但是肉体的伤痛最重要的是埋藏在心里的深深创伤!!!!
  请大家多多关注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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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6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BNZCL·126。COM(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9-17 10:57:00 

我是乡镇生工作人员对于计划生育工作我的心情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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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5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眼不见心不烦(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9-4 4:54:00 

夫妇年收入不足糊口,囡养犯法,弃之不忍。晡后,秘问于吾,何家金铺守卫松懈……。求大慈大悲之仁人君子,有何妙法能为彼解此凶厄?佛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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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4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眼不见心不烦(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9-4 4:42:00 

邻家夫妇,贫农,患不孕不育,婚七~八年间,无后嗣,苦闷至极。喜拾路遗一女弃婴,夫妇大喜,距今已两载。月前接镇计生办通知:征收社会抚养费九千五百元,愈期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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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3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施十足(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9-4 4:02:00 

中央不管,真的槽了!计生的主管大爷们完全可以越俎代庖,如此……真的不可想象,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因此失眠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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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2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施不全(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9-4 3:53:00 

上面的唠叨并不精采!有的还是老师呢,文风如何肤浅。不过听说中央知道后很生气,看来后果很严重。如再也不管咱福建的计划生育工作,或不再征收咱福建的《社会抚养费》,岂不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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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1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bb 发表评论于2007-9-2 23:30:00 

哥儿们,很久没上你这了。我们是“人治”,啊难道还被人治得不构吗?很多事情地球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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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bb 发表评论于2007-9-2 23:29:00 

哥儿们,很久没上你这了。我们是“人治”,啊难道还被人治得不构吗?很多事情地球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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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9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晴天 发表评论于2007-8-20 14:48:00 

真要学学法律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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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8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田间锄者 发表评论于2007-8-13 16:43:00 

我们的国情就这样,所以我常"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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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7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老牛 发表评论于2007-8-9 15:40:00 

说到这些,我觉得自己算是法盲了,呵,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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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6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不多 发表评论于2007-8-5 21:29:00 

这世界,就这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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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5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不多 发表评论于2007-8-5 21:28:00 

这世界,就这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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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4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晋江陈代雄 发表评论于2007-8-2 12:49:00 

但是 教师谁敢说什么 有的时候 我们说的话 只是隔靴搔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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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3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平民(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7-31 17:19:00 

这样的事在甘肃靖远县几乎是家常便饭,谁又能把靖远县的官员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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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2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文明(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7-31 17:13:00 

现在的政府部门都是贪赃的德行!靠处罚创收、敛财致富,你能把他怎么样?反正人民是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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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文明(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7-31 17:05:00 

现在的政府部门都是这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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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0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一丘 发表评论于2007-7-25 22:17:00 

以下引用蔡拥军在2007-3-13 14:32:00发表的评论:

由这件事就可以看出中国要实现真正的“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法治”绝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关键还是要提高人的素质。

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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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操!(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7-24 11:57:00 

http://news.phoenixtv.com/mainland/200705/0525_17_123842.shtml

大家去看看把 看看一些所谓的发言人是怎么摆平这些事情的 我家挨罚的10个500都有了 罚了再罚 现在物价上涨吖~!!!!! 老百姓们还要受到如此的待遇 做官的都以为老百姓的钱是像他们一样好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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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小河 发表评论于2007-6-13 14:21:00 

这样的事太多了,希望政府部门能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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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aha(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6-8 12:41:00 

有人说“共产党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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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wohong(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30 18:46:00 

我也是受害者了。不过罚的有点不一样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是计生局出具的,镇里只是执行而已。程序上还是比较正规,也只罚了五百元。

关键在于,根本就不应该罚。教育就行了。

有人说“共产党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我认为这句话说的不大准确。应该改成:
共产党的政策像太阳,早上下午不一样。

那天我早上去还说可以,补一个其他手续就好。下午去了说不行了,要罚款。感受深刻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学了很久的法律也不知道法律用来做什么?难道就是用来增加国家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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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wangxirui(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18 17:22:00 

既然农村二胎 存在 百分之九十九多 是农村人好生还是制度漏洞 还是监管部门故意放纵 尽在不言中 一个的罚款够几个孩子的九年义务教育了 多好的政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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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赵爱辉 发表评论于2007-5-16 22:20:00 

计划生育要抓,但不能只要罚款就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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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踏雪听音 发表评论于2007-4-29 18:18:00 

您怎么这么伟大,我想您可能是教政治的?但我认为,即使您研究得再透,结果也不容乐观,一句话,没用!再说大人们是很会记“仇”滴,还是少说为妙!我在这方面就吃过不少亏,现在还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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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沉思 发表评论于2007-4-23 11:02:00 

的确,在现实生活中,能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在我国还是任重而道远的。没有强化政府官员、执法者的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储备,没有对政府官员、执法者的错误执法的责任追究制度(必须是行之有效的),法律只能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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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讨论:关于计生罚款的几点法律知识
By  hdx 发表评论于2007-4-11 17:03:00 

依法治国,唉——什么时候才能真正的实现?!否则,我们政治教师该怎样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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